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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10-7-29       作者:

  为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辛亥革命100周年,迎接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在我省的成功举办,由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实施的山东省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正式启动。本工程采取前期创作资助和后期政府购藏奖励的方式将经费支付给作者。美术创作工程作品为国有资产,作为山东省美术馆藏品。申报作品须表现公元1840年以来的历史时期内,山东人民波澜壮阔的反帝、反封建、反殖民主义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的重大历史事件为题材的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作品。

  凡参加山东省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申报的创作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国家二级以上美术专业职称或副教授职称,具有从事历史画创作的经历,有作品参加国家级美术展览或获得省级以上美术展览奖励。并填写《山东省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申报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对申报作品进行遴选,上报山东省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办公室。申报时间为2010年8月25日至9月30日,申报地点: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艺术处(青岛市大学路七号),咨询电话:0532—82870965。

  附件:关于开展山东省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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