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文化事业的职能部门。局机关人员定编38人,设有办公室、政工处、艺术处、社文处、产业处、文化市场处六个行政处室。下辖和管理市文物局、市图书馆、市群众艺术馆、市博物馆、市艺术研究所、康有为故居、市歌舞剧院、市话剧院、市京剧院、市民族艺术剧院、市曲艺团、市美术馆、青岛交响乐团、青岛德国总督楼旧址博物馆(青岛迎宾馆)、市民俗博物馆、市文物商店、市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双百文化公司等单位。全局共有干部职工1600余人。另外,各区(市)还有文化馆12个,图书馆12个,博物馆5个,城市街道文化站61个,农村乡镇文化站149个。其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领域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活动。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研究、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四)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市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五)组织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六)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对外产业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全市文化创意、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
(七)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市场工作;对从事演艺活动、影视剧节目制作和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八)指导、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负责广播电视专用网和频道频率的技术规划、管理;负责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负责对电影、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收录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进行监管;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市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对全市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活动进行监管。
(十)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一)依法承担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十二)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参与指导对外文化宣传工作和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三)管理市文物局。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青岛市是国务院1994年颁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同时,由于青岛特殊的历史文化背景和自然环境,市民文化素质较高,文化工作有较好的基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文化工作者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团结一致,扎实工作,青岛市的文化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和长足的发展,进一步增强了文化事业的生机和活力,实现了文化建设的全面推进,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全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文化环境和精神动力。
法人代表:姜正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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