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编制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文化法规政策的制定并监督执行;负责文秘、信息、督查、宣传、档案、保密、接待及文化局系统安全稳定、局机关事务管理与服务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市民建议等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推进重点工作目标的实施;指导监督局机关财务和审计工作,管理直属单位文化事业经费;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组织实施文化系统基础设施建设。
政工处
编制文化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目标绩效考评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考核考察工作;负责知识分子、统战、侨务、妇联、计生、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全市图书、文博、群文、艺术、美术系列的中级职称评审和高级职称推荐工作;协助做好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艺术处
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表演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艺术创作与生产,组织协调全市专业文艺院团的演出活动;协调监督全市性艺术比赛等重大艺术活动;管理市直艺术表演团体,指导各区市艺术表演团体业务工作的艺术改革;指导全市艺术研究和艺术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与合作;负责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文华奖、文化创新奖、全国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的申报工作。
文化市场处
编制全市文化娱乐市场、网吧市场、音像市场、演出市场、艺术品市场、动漫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经营单位,营业性演出场所,艺术品经营场所,电影放映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等的依法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文化产业处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产业规划,组织制定文化产业发展政策;负责全市文化产业项目的招商、协调和服务工作,协调解决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问题;负责全市文化产业项目数据库和文化产业统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文化项目推介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发展文化产业。
社会文化处
制定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社会文化的建设与发展,协调指导各区市社会文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负责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的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负责文化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群众文艺的普及、培训及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负责图书文献古籍保护,图书文献资源建设、开发和利用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新农村文化建设;制定并实施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发展规划;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群星奖”申报工作;指导各区市开展全国和省级文化先进县的创建工作。
监察室
研究制定预防、惩治腐败的规章制度;负责信访工作;负责调查处理职责范围内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机关行政效能工作,办理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转办事项;加强文化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各项政务公开。
机关党委
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局党委有关决定事项;负责局机关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实施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指导局机关党组织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协助做好局机关干部的管理考核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文化局普法工作。
工会
负责直属单位工会组织建设及会员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劳模、劳动奖章等荣誉的推荐评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工会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指导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推动直属单位工会组织完善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等制度;协助做好困难职工群体帮扶救助工作,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参与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
团委
制定并实施共青团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团组织的思想和组织建设;负责团干部的考核、培训和输送工作;负责文化志愿者的招募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青年文明号”创建及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团组织及机关支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