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18号文件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94号)的精神,山东省文化厅开展了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并根据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按照申报条件和相关标准,组织有关专家对全省17市及相关部门推荐申报的366个项目进行了审议,专家评审委员会经过认真评审和科学认定,提出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现将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60项推荐名单向社会进行网上公示,以此方式征求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的意见。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所入选的项目已经通过各自项目专家论证会的论证以及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会的评审。
2、此次公示的项目包括14大类共160项:其中民间文学17项、民间美术28项、民间音乐17项、民间舞蹈19项、戏曲28项、曲艺10项、杂技3项、传统体育与竞技4项、民间手工技艺16项、传统医药1项、消费习俗4项、民间信仰2项、岁时节令1项以及与此相关的文化空间10项。
3、进行公示的网站为山东省人民政府网(www.sd.gov.cn)、山东省文化厅(www.sdwht.gov.cn)、山东数字文化网(www.wenhua.sd.cn)、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www.wenhua.sd.cn/fwz),公示期为15天(11月23日?12月7日)。
4、所提评议意见应在公示期内提出,超过公示期的意见不再受理。
特此通告。
异议受理单位:山东省文化厅社文处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通讯地址:济南市民生大街28号
邮政编码:250001
联系电话:0531-86568881 蔡 焱;82073073 王丕琢;
82073090 王 芹
电子邮箱:smp326@163.com
附录:山东省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专家评审会议初审入选项目名单
山 东 省 文 化 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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