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资帮助维修的市级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的审批


  一、核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二、核准条件:
    1、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
    2、政府出资帮助修缮;
    3、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4、提交申请报告、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的保护措施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核准程序:1、受理;2、审查相关文件材料;3、现场勘察;4、批复。

  四、核准时限:15日

  五、办理机构:市文物局文物处 联系电话:828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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