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受理青岛海之星网络服务部、爱书人永信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等5家场所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项目的变更申请,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第三十五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之规定。现将我局掌握的上述场所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若发现该场所实际情况与公示内容不一致的事项,请广大市民3月7日前书面告知我局。
四方区文化受理地址:四方区鞍山二路40号,邮编:266033,联系电话:83795422,联系人:翟青;
即墨市文化局受理地址:即墨市新兴路83号行政大厅,邮编:266200,联系电话:88515659,联系人:于正建
胶州市文化局受理地址:胶州市郑州东路39号,邮编:266300,联系电话:82206393,联系人:刘利;
胶南市文化局受理地址:胶南文化路111号,邮编:266400,联系电话:86165074,联系人:杜贵献。
或反馈意见请直接送至以上区(市)文化局审批窗口或反馈意见箱。
序号 拟设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场所法人 性别 有无上述 备注
(负责人) 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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