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文化局
2008年度文化娱乐经营单位年审工作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文化娱乐经营单位管理,规范我市娱乐市场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文化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文化娱乐经营单位年审工作的通知》(鲁文函〔2007〕155号)的有关规定,市文化局决定自2008年1月18日至3月15日在全市开展文化娱乐经营单位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下:

  一、审核范围

  所有在文化行政部门登记的文化娱乐经营单位。

  二、审核条件

  1.文化娱乐经营单位依法取得文化行政部门核发的《娱乐经营许可证》;
  2.符合娱乐场所设立条件,消防安全和边界噪声等条件符合有关法规规定。

  三、审核材料

  1.原《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环保部门出具的《关于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5.突发事件紧急预案。

  四、审核程序

  1.接收材料。1月18日至1月25日,文化娱乐经营单位到所在区、市文化局提交审核材料,领取《文化娱乐经营单位年审登记表》、《娱乐场所基本情况年报》,并认真填写。
  2.审核勘查。1月28日至2月14日,区、市文化局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勘查,收回《文化娱乐经营单位年审登记表》、《娱乐场所基本情况年报》,提出审核意见。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不予通过审核。不履行文化行政处罚决定的,不予通过审核。
  3.换发证件。审核合格的,2月15日至3月10日到所在区、市文化局领取《娱乐经营许可证》。
  4.变更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经营项目或法定代表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按照以上程序办理。
  5.已经审批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由各区、市文化局按照年审程序进行年审;审核合格的,将有关材料报市文化局文化市场处,由市文化局报省文化厅审核换证。

  五、审核要求

  1.逾期不参加审核以及未通过审核的,由所在区、市文化局依法注销。
  2.文化娱乐经营单位因被吊销许可证、不参加审核以及未通过审核被依法注销的或者证照不全、无证经营被查实的,文化行政部门书面告知经营单位,并函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

  六、审核机关、地址及联系电话

  市南区文化局 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512房间 85830762
  市北区文化局 延吉路112号市北区行政服务大厅 85017839
  四方区文化局 四方区鞍山二路40号 83761687
  李沧区文化局 李沧区三O八国道1112号 87657693
  崂山区文化局 崂山区秦岭路16号 88695706
  城阳区文化局 城阳区和阳路325号 87868672
  黄岛区文化局 开发区长江中路369号管委办公大楼0433房间 86988807
  胶南市文化局 胶南市文化路111号 86165074
  胶州市文化局 胶州市北京路行政服务大厅文化局窗口 82206393
  即墨市文化局 即墨市城西二路城西电话局文化局法制科 86530299
  平度市文化局 平度市红旗路114号 87361728
  莱西市文化局 莱西市烟台路19号 88461146

  七、监督机关及咨询电话

  青岛市文化局 咨询电话:82861701



青岛市文化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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